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泸州市代开医院免体免测证明,代开医院住院收据

医院病历证明的开具需要的材料:

1.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、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原件;

2.患者的住院志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等病历资料原件;

3.对医疗器械、药品等物品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与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材料。

病历分为三种:

1.住院病历,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,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;

2.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,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;

3.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,包括化验单、检查单、挂号票根等,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。

出院报销需要准备下列材料:

1、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;

2、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;

3、出院证明;

4、医药费收据;

5、住院费用清单;

6、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。

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、诊疗项目、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、抢救的医疗费用,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。

医院诊断证明医生会根据患者病历开具诊断证明。在生病住院后会保存病历建立病人档案,如果需要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,需要到医院指定的医师和副主任以上的医师检查清楚,在审核后不存在异常才能盖章,这时候的诊断证明书是有效。这时候的诊断证明书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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